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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5 点击:

学院为各位考生整理了关于四川省本专科学生的相关资助政策,提供给考生参考。详细情况,考生可以关注和登录“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scsxszz)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scxszz.cn)了解更多资助政策。

一、学院学生奖、勤、助、贷情况

(一)入学前

大学的新生报到现场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或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的91日起自付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本利率执行。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可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7-9月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新生入学资助。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大学新生提供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二)入学后

入学后,高校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和省资助项目,以及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类校内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从2019年起,资助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平均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每年9月可向就读学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和全日制在校生3%左右(从2019年起,高职院校资助比例提高到3.3%)的比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奖学金。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从2019年起,全国每年奖励人数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其中高职院校学生由0.5万名增加到1.5万名)。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校园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如果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校后可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用途、贷款标准、贷款年限和贴息政策等,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致。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申请。同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入)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

8.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

9.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的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

另外,还有学校资助和地方资助等辅助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一些市(州)、县(市、区)还设立了对本专科学生的奖助项目,具体政策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报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